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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一张身份证 换来赔偿十七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6:3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 文静 通讯员 邱中山 报道:刘某怎么也没想到,当初出借身份证给他人购车,只是帮一个忙,不料惹祸上身。11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刘某赔偿辛某夫妇经济损失及抚慰金共计170514元。

  2005年2月,18岁的枣阳人胡某准备在枣阳一家农机公司购一辆农用三轮车,公司人员告诉胡某枣阳市农用车牌已经停办,可借用随州人的身份证在随州上户。胡某买好车后,
通过亲戚找到23岁的刘某,刘某把身份证交给胡某,双方签订协议,农用车归胡某所有,车辆相关责任义务由胡某承担,办理了车号为鄂S-18992的车牌。

  2006年1月5日晚,胡某驾驶农用车由淅河镇向随州城区行驶,当行至交通大道时,将骑电动自行车的辛某14岁的女儿当场撞死,后驾车逃逸。2006年1月6日,随州市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查明,事故共给辛某夫妇造成经济损失170514元。

  法院认为,刘某借身份证给胡某办理上户登记,虽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事故责任与刘某无关,但该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故该协议无效。刘某虽与车祸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出借身份证方便胡某顺利上户,为胡某驾驶农用车致死女孩创造了条件,刘某主观上有重大过错。鉴于胡某酿成死亡事故后逃逸,公安机关正在追捕,故刘某应先行赔偿辛某夫妇的全部经济损失。履行后,刘某可起诉胡某追偿。宣判后,刘某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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