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类专科今征求平行志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6:5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沈考宣记者谈洁实习生赵静) 今天上午8∶30至下午3∶00,200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专科第一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具体地点由各市、县(区、市)招办指定,填报办法按《江苏招生考试》(2006年招生计划专刊)公布的《考生填报志愿须知》执行。 考生可去当地市(县)招办、中学查询本人的录取状态和本批次征求平行志愿的院
据悉,普通类专一批次征求平行志愿共有院校94所,计划数1132人。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某些医科院校(专业)及某些高校的旅游管理、宾馆管理、餐旅管理、旅游外语等专业也要求考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合格,招生计划中已在这些专业名称后注明了“(肝)”字样。对考生肝功能、身高等身体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其要求已公布在这些院校的招生章程中,请考生注意查阅。 此外,凡招生计划中注有“口”字样的专业均要求考生外语基础及口语较好,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须有外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 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必须符合相关院校对专业的选考要求。各院校的选科要求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06年招生计划专刊,下册)或江苏招生网(www.jszs.net)。其他要求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06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册)中《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和相关院校计划栏。 (编辑小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