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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专科今征求平行志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6:5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沈考宣记者谈洁实习生赵静) 今天上午8∶30至下午3∶00,200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专科第一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具体地点由各市、县(区、市)招办指定,填报办法按《江苏招生考试》(2006年招生计划专刊)公布的《考生填报志愿须知》执行。

  考生可去当地市(县)招办、中学查询本人的录取状态和本批次征求平行志愿的院
校及专业计划情况。“江苏招生网”(www.jszs.net)也将同期发布有资格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准考号和本批次征求平行志愿的院校、专业计划,以便考生查询。处于“录取”或“预录取”状态的考生不得填报本批次的征求平行志愿。另外,考生须按招生计划上标注的有关院校分数、选考科目等要求准确填报。凡在招生计划中未注明分数要求的,考生特征分不得低于470分。

  据悉,普通类专一批次征求平行志愿共有院校94所,计划数1132人。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某些医科院校(专业)及某些高校的旅游管理、宾馆管理、餐旅管理、旅游外语等专业也要求考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合格,招生计划中已在这些专业名称后注明了“(肝)”字样。对考生肝功能、身高等身体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其要求已公布在这些院校的招生章程中,请考生注意查阅。

  此外,凡招生计划中注有“口”字样的专业均要求考生外语基础及口语较好,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须有外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

  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必须符合相关院校对专业的选考要求。各院校的选科要求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06年招生计划专刊,下册)或江苏招生网(www.jszs.net)。其他要求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06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册)中《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和相关院校计划栏。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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