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涛库区企业须限期修建治污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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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7:0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8月12日讯 (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廖军 实习生尹建洮)《海南省松涛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报告》日前获得专家组的评审通过。该报告是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水务局和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联合编制的。 根据该《报告》,松涛水库的一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包括南丰洋水面及其陆上200米范围,水质保护目标为二类,保护面积约85平方公里。其余水面及陆上纵深400米为二级
《报告》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做了详细规定,包括禁止一些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炸鱼毒鱼等。在一级保护区内,更是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等。 对库区污染控制,《报告》也提出了明确的措施,包括近期对库区的橡胶加工厂和白沙县城的工业企业,限期修建、完善污水处理设备,做到污水达标排放,加强技术改造,减少生产环节中污水和污染物的产生;中期修建污水管网和大型污水处理厂;远期做好工业发展规划,建设低耗能、低污染的新工业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