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东首次警界涉黑判刑 公安局副局获刑8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7:33 扬子晚报

  广东讯广东四会“龙兴社”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8月10日在肇庆市中院一审宣判,31名“龙兴社”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徒刑到1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引人关注的是,原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和原治安管理股股长张伟洲也在此案中“落水”,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获刑8年半和6年。

  判决书宣读花了3小时

  “龙兴社”案于今年4月25日在肇庆市中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6天。前天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长达216页,法官仅宣读判决书就花了3个多小时。

  “龙兴社”黑帮案第一次开庭时,有上百名四会群众自发来到法院旁听庭审。因该案牵涉到警方,近百名当地警员也到法院旁听。庭审时,黄向华等黑帮成员多对指控其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矢口否认。陈国阳也辩称自己只是包庇“龙兴社”黑老大龙杰锋个人的犯罪,而并不知道龙杰锋组织的“龙兴社”,因此没有给“龙兴社”充当“保护伞”。

  一审判决结果,31名“龙兴社”成员因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绑架罪等12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徒刑到1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陈国阳和张伟洲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获刑8年半和6年;叶德永等5案10名受害人家属获得共90.4万余元的赔偿。

  警界涉黑判刑属广东首次

  原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原治安管理股股长张伟洲身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成为广东省内判决的首个警界黑帮保护伞。

  陈、张原为四会市东城派出所所长和副所长,多年来一直是“龙兴社”“黑老大”龙杰锋(该所民警)的直接领导。陈、张二人明知龙杰锋有参与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明知其手下人数众多,并有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却不依法履行职责,甚至作假证包庇,致使“龙兴社”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壮大,横行四会城乡多年而得不到查处。四会市公安局提供的资料有如下表述:陈国阳、张伟洲对龙杰锋长期以来的表现及违法犯罪行为包庇纵容,采取“捂”的方式,压案不报,通风报信,作假证开脱罪责,甚至助纣为虐,沦为替“龙兴社”挡风遮雨的“保护伞”,使龙杰锋一直未被处理。为此,法院审理认为,陈、张二人的行为构成了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