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新措施 高技能人才可享受“社保优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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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8:19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在社会保障方面将享“优待”。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近日共同出台了《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多方面提高我省高技能人才的相关待遇。 根据该《意见》,技工院校毕业的高级技工,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学历毕业生执行。入学前已有一年以上工作经
该《意见》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技能等级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在聘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境内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已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应将生产、服务一线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纳入保障。 根据《意见》,高技能人才在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按规定转移。 《意见》还要求企业积极培养高技能人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