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养老金”咋用有了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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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8:5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8月12日讯(记者陈修华)城市已购公房维修基金使用,需由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出具详细的维修合同、预算书、业主明细表等资料,批准后到承办银行代业主统一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今天,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通知,对市民普遍关心的房屋“养老金”的管理和使用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首先明确了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主体。结合本市房管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按
今后房屋“养老金”如何使用呢?通知规定,已购公房需使用维修基金时,应由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向市内四区房管部门或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申请,申请答复后应提供房屋维修合同、预算书、业主明细表等详细资料。而房屋维修的相关预算等则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维修单位制定并负责实施维修。市内四区房管部门或市住房保障中心应按照规定,对上述资料予以审查,看是否符合维修条件。在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答复后,由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到承办银行代业主统一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 根据目前本市实施的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已购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中的房屋共用部位,是指单幢房屋相关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楼板、屋顶、梁、柱、内外承重墙体和基础等)、户外墙面,以及共用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厨房、厕所等。房屋共用设施是指单幢房屋相关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供电线路、照明、单元防盗门等设施。编辑:李辉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