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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新规定 考换驾驶证先学救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9:20 河北日报

  本报8月11日讯(通讯员王建勋 记者林凤斌)石家庄市交管局、红十字会、交通局日前联合下发文件,决定从今天开始,初次考取驾驶证、换发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违章记录累计达到12分以及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都必须接受市红十字会的卫生救护培训,并考取《救护培训合格证》。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数量猛增,各种恶性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在一些交通事故中,不少驾驶员由于缺乏现场救护知识,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石家庄市决定
在全市机动车驾驶员中开展卫生救护培训。

  对于初次考取驾驶证的驾驶员,将由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中心派人到驾校对学员进行卫生救护培训。合格后由市红十字会颁发《救护培训合格证》。驾校将培训合格的学员名单报市交管局车辆驾驶管理处录入微机后,驾考中心再安排受理考试事宜。

  对于换发新驾驶证的驾驶员,可在驾驶证有效期满90日前,就近到全市各驾校或各区交警大队宣教中队、县(市)公安交警大队车管站接受救护培训后,凭合格证到驾管中心驾驶员业务科办理换证业务。

  对于一个记分周期违章记录累计达到12分及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驾管中心将在交通安全培训地点对其进行卫生救护培训。

  按照规定,每人每期卫生救护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收费执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每人每学期100元(含资料费)。培训费用由河北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中心统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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