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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1.9亿受贿20余万新疆一农行支行副行长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9:3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吕立峰) 中国农业银行新疆阿拉山口支行副行长孙珩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9亿元,受贿20.5万元。8月9日,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当庭宣判:孙珩琪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32岁的孙珩琪,2002年3月担任农行阿拉山口支行副行长,其间他以农行阿拉山
口支行的名义要求多家公司在该行贷款,然后再把贷款从这些公司转到银行账上,再将贷款用于融资。2003年6月底,博钢公司申请向农行阿拉山口支行贷款,孙珩琪借故推说从农行贷款不行,但他认识一家融资公司,资金很多,利息千分之十五。经博钢公司经理同意后,孙珩琪与其签订了一份1000万元的融资协议,随后,孙珩琪又以个人名义与博钢公司签订了4份融资协议,共计金额为6620万元,而孙珩琪提供的这些所谓融资,其实都是从农行挪用的公款。

  2005年3月,孙珩琪伪造了密押和汇票申请公司印鉴,在汇票查询单上盖上农行阿拉山口支行的公章,私自开具10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共计1亿元。除去贴现费用280万元外,贴现的9720万元大部分被孙珩琪用于归还以前挪用的公款,2000万元供金山公司融资之用。

  据检察机关查证,孙珩琪先后采取虚假贷款、动用银行内部资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手段,多次挪用公款,截至案发时未归还公款共计1.9亿元。

  另外,孙珩琪还先后4次收受企业负责人所送现金20.5万元。法院宣判后,孙珩琪当庭表示要上诉。

吕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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