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合理内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9:31 正义网-检察日报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所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把握公平正义的合理内核,才能确保法律监督任务落到实处。

  以程序公正确保实体公正。执法者的个人品格、道德操守、法律素养再好,如果缺乏制度的刚性约束和正当法律程序的规制,其自由裁量权也难免不被滥用。在过分追求实体公正时,“牺牲”程序往往会成为一种惯性。为获得实体公正而不愿意对有瑕疵的程序提出
质疑,这是刑讯逼供和错案冤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在诉讼中处于承前启后环节的检察机关,必须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证明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捍卫公平正义。

  坚持证据至上。坚持法律事实就必须坚持证据至上。证据至上包含两层基本含义:诉讼中的事实应依据证据认定;没有证据就不能对有关事实予以认定。如果在执法办案中不坚持证据至上,仅坚持所谓的“客观事实”而不坚持法律事实,那就可能造成检察权的行使违背程序正义,造成干扰乃至破坏法治的不良后果。只有坚持证据至上,坚持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并重,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坚持效率优先。“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与公正一样,效率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价值。从法理角度看,公正本身就蕴含着对效率的要求,缺乏效率的公正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意义的。但一味强调效率也是危险的,司法效率应在保证案件公正性的前提下进行,而不只是片面追求快速处理案件。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普通程序简易审等机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决不能以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来换取高效率。(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检察长 李建)

李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