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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费征收遭遇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9:40 海峡网-厦门日报

  我市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按照70%的征收率计算,我市一年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该在5000万元左右,然而截至目前,仅到账近200万元——

  垃圾处理费征收遭遇难题

  

垃圾处理费征收遭遇难题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放、谁负担”的通用环保规则实行收费制度是大势所趋,能够帮助我们未来摆脱“垃圾围城”的局面。(郑晓东 摄)

  今年4月1日起我市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5月起正式向单位和个人征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放、谁负担”的通用环保规则实行收费制度是大势所趋,能够帮助我们未来摆脱“垃圾围城”的局面。然而几个月下来,征收垃圾处理费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这些问题大部分不是来自被收费对象,而是代征单位,例如代征单位违规多收费、用旧票据收费,甚至拒不领取新票据等。为此我市相关部门已经积极行动起来,从制度上着手加大监管力度,违规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垃圾处理费月月“翻筋斗”?

  在枋湖开小吃店的赵先生前不久遇到了这样的怪事:根据有关规定,他开的餐饮店每月要交30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五月份他向社区居委会缴纳了垃圾处理费30元,但到六月份却涨到了60元,七月份竟然被要求交90元。他的小店每天的餐厨垃圾一直都是1桶左右,怎么垃圾处理费却是“芝麻开花节节高”?

  接到赵先生的反映后,市容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调查。赵先生的小吃店开在枋湖西路,地处城乡接合部。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在这里生活和居住,这条路上还有不少类似赵先生经营的这种低成本小吃店。短短百来米的小巷里就有八家小吃店,炒菜做饭的灶台都摆在店面外的通道上。工作人员挨家询问,结果发现,这些店无一例外地都被枋湖社区居委会收取了90元的垃圾处理费。

  工作人员查看了居委会开给这些店家的收费凭证,发现都是由两种票据组成,一张是30元的“厦门市环境卫生服务费定额票据”,另外一张是60元的收款收据,上面写着“占道卫生费”,落款是枋湖综治,没有加盖任何公章。有的店家甚至拿到了注明“占道卫生费”的“白条”,连收款收据都没有。

  经过了解,工作人员得知,原来这些餐饮店长期存在占道的现象,造成路面脏乱。社区居委会便在收取30元垃圾处理费的同时,收取了60元的“占道卫生费”。

  占道经营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应当取缔,怎么还能收卫生费,更不要说与生活垃圾处理费捆绑征收了。根据调查,除了收费与标准有出入,居委会在代征过程中还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居委会虽然到区环卫处办理代征手续,领取了代征委托书,但没有领取新票据,代征垃圾处理费开具的仍然是旧的“卫生服务费”票据,而不是新的专门用于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额票据”;收取“占道卫生费”开出的也是无效的收款收据,出具的发票也不是规定的专用票据。

  市容监察大队大队长苏国辉指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上来后,除了经费返拨外,其余的都专款专用,用于垃圾收运处理、添置设备、建设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等用途上,代征单位不使用专用票据,财政专户就收不到钱。

  市环卫处向枋湖社区居委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居委会在代征垃圾处理费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出示了有关规定。居委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积极整改,并于本周向市环卫处收费科和市财政局非税管理中心发来“整改书”,表示将按规定到区环卫处领取票据,统一进行规范收费。居委会负责人保证,八月份代征的垃圾处理费绝不会再出问题,多收和乱收的费用要全部退还,涉及乱收费的人员要受到相应处理,居委会将积极转变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

  专项检查小组本周出动明察暗访

  枋湖社区垃圾处理费乱收费的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但这却并非是个案。记者昨日从市市容环卫处收费科了解到,代征单位收费混乱的现象在我市一些社区不同程度存在。

  我市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按照70%的征收率计算,我市一年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该在5000万元左右。记者昨日从市市容环卫处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仅到账近200万元。而这些已经征收上来的垃圾处理费大部分都是来自企业,住宅小区的垃圾处理费基本上都还没有到账。根据调查,一些居委会还有没用完的“卫生服务费”旧票据,便用这种票据征收垃圾处理费,而有的居委会虽然领到了新票据,但仍沿用常住人口每户每月7元的旧收费标准征收。

  从4月1日垃圾处理费开征以来,市区环卫部门接到的关于乱收费的举报不下十起,一些代征单位打着垃圾处理费的旗号,乱收费的情况确实存在,而且在百姓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苏国辉认为,没有执法权,以及缺少相应的罚则是造成环卫部门管理被动的原因。市、区环卫部门作为管理单位,没有执法权,遇到乱收费的现象,无法及时有效地处理;而在收费监督上,《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也没有进行详细规定,对违规的行为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对于相应的处罚更是一条也没有,这使得乱收费缺少有力的监管。

  据了解,为了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近期,市物价局、市环卫处和市财政局非税管理中心将联合组成专项票据检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在全市范围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代征单位予以相应处理。同时我市参与修订《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的相关部门,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其他城市的相关规定,对《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进行讨论修改,力求使征收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

  居委会为啥不配合?

  据了解,鼓浪屿内厝社区虽然已经签了代征委托书,但在市区两级环卫部门的多次催促下却一直拒领新票据。原来今年年初社区上半年的“卫生服务费”已经征收完毕,个别住户下半年的“卫生服务费”也都交了。

  市市容环卫处收费科科长卢永平表示,类似内厝社区这种情况的小区还有不少。但是已经收了卫生服务费不能作为拒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借口,不足部分应当用新票据按新标准补收。例如,按原来卫生服务费的标准,常住人口每户每月7元,现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常住人口每户每月10元,那么居委会就应该领取新票据后每户每月补收3元。卢永平说,“当然,这对居委会来说的确存在一定工作难度,收费人员必须向居民做大量的解释工作,希望这些居委会能站在大局的角度考虑,我们环卫部门也一定尽全力配合。”

  据了解,根据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旧票据使用在6月30日前必须全部作废,目前湖里区财政局已经要求辖区各居委会把所有“厦门市环境卫生服务费定额票据”核销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领取专用票据,避免上当受骗

  市环卫处负责人提醒市民,在缴垃圾处理费时一定要仔细核查,在收费人员出具“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额票据”后再缴费,其他票据一概无效。收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收费,向收费对象出示由市市政园林局和市物价局发放的“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员证”。如果收费人员不亮证或不能出具相应票据,您有权拒绝缴纳和举报。

  据介绍,目前,全市代征单位签订代征委托书的工作已基本完成。500多名垃圾处理费收费员也已培训完毕并持证上岗,除一些比较大的企业是由区环卫部门直接征收以外,住户、商家、店面的垃圾处理费则由收费员持证代收。此外,约40名垃圾评估员也已经全部上岗,如果有非住宅户对垃圾量的定级存有异议,将由他们对垃圾量进行评估。本报记者 殷磊 实习生 钟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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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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