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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后果很严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9:41 正义网-检察日报

  7月31日,湖南省浏阳市电力局党委书记周较尧、副局长李立才滥用职权,指挥下属对当地一家酒店及所在小区恶意停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8月3日,长沙市电力局作出决定,撤销两人的职务。8月4日,鉴于停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浏阳市委决定撤销两人党内职务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同时撤销浏阳市电力局局长张金亮职务(据新华社8月3日、4日电及《检察日报》8月5日消息)。

  上述新闻是条有意思的新闻。说它有意思,不仅是周较尧、李立才导演的恶意停电丑剧本身让人觉得有“看头”,更在于周较尧、李立才撞在了刚刚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这一“枪口”上,对其他国家公职人员有警示教育意义。

  周较尧、李立才两人“下令”对酒店所在小区停电的起因,仅仅是该酒店开张时,酒店董事长没有亲自将开张宴请柬送到电力局,而是委托副手送去,令两人感觉“很没面子”。而拉匣停电不仅给酒店带来混乱,开张当日遭到多名客人投诉和要求退赔房款,同时还殃及酒店所在小区的5栋13层住宅楼,其“惩罚”力度不可谓小。

  正是因为垄断着电力这一公共资源,手握管电供电这一公共职权,以周较尧、李立才为首的浏阳市电力局一些干部才敢如此盛气凌人、飞扬跋扈。但是,他们忘了电力是国家、社会的公共资源,不是电力部门自家的私产;他们掌握的管电供电职权是有限的,既不能不用,也不能乱用,换句话说,“有权必有责”——保证社会正常用电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如果不按规定或出于私心随意断电,就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

  周较尧、李立才导演的恶意停电丑剧发生在7月31日,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于7月26日公布施行,中间间隔仅五六天。说周较尧、李立才撞到了“枪口”上,一点也不为过。

  根据立案标准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人员。既然浏阳市电力局具有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那么周较尧、李立才的主体身份,对当地检察机关来说,自然不难认定。

  另外,根据立案标准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周较尧、李立才等人的滥用职权行为是否能够立案,关键是看其造成的损失是否达到规定的数额。一个按照五星级标准建设的酒店与所在小区的5栋13层住宅楼停电40多分钟,损失不会是一个小数目但是否构成犯罪,还有待检察机关调查取证。

  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掌握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的官员们,应当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依法用权,尽职尽责,否则“后果很严重”。

  (本报评论员 王治国)

王治国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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