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拨朋友健身被除会员资格 消保委认为健身俱乐部行为属歧视消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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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10:50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昕璐 通讯员 夏青)只因在健身时向同行的朋友传授了一些健身经验和诀窍,竟然被健身俱乐部注销了会员资格,并扣上了“是个人健身教练在私自拉生意”的帽子,对此,当事人孙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 孙先生近日和4个朋友一起去徐汇区某健身俱乐部健身,由于朋友健身动作不到位,有着丰富健身经验的他便在一旁略加点拨,传授朋友们一些技术诀窍。不料,该店员工看到
对此,徐汇区消保委表示,健身俱乐部单方面注销孙先生会员卡的行为没有道理。在俱乐部与孙先生签订的书面协议(会员申请表)中,根本就没有相关的告知说明;况且,就算是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根据《消法》和《消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既然孙先生和朋友们觉得俱乐部的现场免费指导并不适合自己,当然就有理由行使自己的选择权。俱乐部方面如果认为孙先生存在其他影响俱乐正常营运的行为,那也应该拿出确实有力的证据,否则,仅凭猜测怀疑而贸然注销孙先生的会员资格,是对消费者的歧视。” 几番调解,俱乐部终于恢复了孙先生的会员资格,并就由于该起事件给孙先生及其朋友带来的不快表示了歉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