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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 遏制商业贿赂 我省土地开发整理严格执行“五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11:00 黑龙江日报

  晨明 记者 谭迎春

  本报讯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管理项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项目的管理负总责。省国土资源厅组成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巡查组,负责执行项目管理巡查制度,对项目管理是否合理、合法、合规进行监督检查,省国土资源厅每半年对项目管理巡查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同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申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预算编制、投资计划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施行,对采取欺骗手段套取资金骗取项目的违法违纪行为,除依法查处外将取消当年项目并收回财政投入资金,同时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的申报。

  《规定》要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和工程公告制度。招标单位必须要达到“五有”,即有资质、有专业队伍、有技术力量、有相应的设备、有一定的垫付资金能力。对未执行“五制”的项目要立即停工,限时完善手续。新上项目必须履行法定程序招投标,项目验收后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执行不准截留、挪用、坐支项目资金;不准设立小金库;不准乱支滥发或变相集体私分;不准在项目资金中报销应属个人承担的费用等“四不准”和“三严禁”规定。对违规违纪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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