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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拖欠律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12:47 新闻晚报
□焦晓虹 通讯员顾建国

  晚报讯 在律师的帮助下顺利地打赢了官司,却迟迟不肯支付律师费。律师事务所将拖欠费用的委托人告上了法院。近日,黄浦区法院一审支持了该事务所的诉请。

  2005年2月,俞先生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代理其诉程某财产权属纠纷一案,并于当日签订了《聘请律师合同》及委托书。合同约定:收费方式采取计时收费和风险代理相结合的方
式,按1800元/小时的标准计算,律师费总计为122000元。俞先生应在合同签订后支付20000元,在宣判后或双方达成和解之日或撤诉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第二期律师费102000元。

  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俞先生所有的诉请。俞先生最终打赢了官司,但他并未按约支付第二期律师费。2006年1月,律师事务所正式发函催讨,俞先生却狡辩《聘请律师合同》约定的计费方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无效条款。

  双方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律师事务所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法律义务,俞先生最终胜诉,因此其支付第二期律师费的条件已成立,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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