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车辆购假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12:47 新闻晚报 | |||||||||
□通讯员顾琼 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 为多赚钱而超载,为逃避处罚而购假证。日前,虹口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崔金良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免予刑事处罚。 5月,崔金良为多赚钱,同时逃避车辆超载的处罚,从他人处购得伪造的车牌号为某RQ365挂、核定载质量为4吨的机动车行驶证1本。6月9日,其雇员在使用该行驶证时被查获。案发后,经《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车牌号为某
RQ365挂的车辆核定载质量为2.5吨。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金良明知是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而购买,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崔金良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免除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