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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车辆途中遭刁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15: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调查发现:发生事故的救灾车辆应负全责,1000元是转运大米的费用

  “好心捐助3吨大米给灾区,没想到高速路上就被韶关交警强行收取了1000元的转运费。”本月10日,愤愤不平的广东中旅向本报这样投诉。经记者调查,发现在这起发生在京珠高速的事故中,救灾车辆确应承担责任,高韶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向广东中旅收取的1000元属于转运装卸费。

  广东中旅:救灾途中遭遇刁难

  据广东中旅相关人士介绍,广州市旅游局日前组织了多家旅行社前往韶关赈灾,该公司的货车也满载3吨大米开赴韶关。9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救灾车辆在京珠北翁源出口翻侧,司机受伤被送到了翁源县人民医院救治,救灾车辆也无法再继续完成使命。这时,广东中旅立刻调来另一台车前来转运救灾大米,增援车很快赶到了事故现场,可是准备转运的时候,交警以“高速公路上转运太危险”为由,坚持要让交警的车来转运。“当时交警并没有提出要收费,大家觉得并无不妥,没想到大米被搬到交警3大队后,就被告知不交1000元就不让走,尽管大家反复强调这是救灾之用。”广东中旅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的车那时候已经在事故车辆旁边,却不让搬,无非是为了这1000元,对救灾车辆如此态度实属刁难。”

  高速交警:救灾车辆引起事故

  记者找到了京珠高速交警。负责事故处理的交警负责人介绍了该起事故的情况:当时,一辆运送捐赠大米(100多袋、3吨左右)的轻型货车在京珠高速公路北行K161翁源路段,从主车道过超车道超车时,碰刮到同时超车的一辆湖南牌大客车尾部,该轻型货车失控侧翻,又碰到在前方主车道行使的一辆河北牌的大货车。事故中,轻型货车一名随乘人员受伤,大客车和大货车因受损轻微,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未追究轻型货车的事故赔偿,自行离去。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痕迹,作出事故认定书,由轻型货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拯救部门:专业单位施行转运

  接值班室转来的报警后,韶关市交通拯救中心拯救中队立即派出拖吊车,将侧翻的轻型货车吊起,并拖回中队停车场。拯救中心负责人表示,高速公路上车流量大,擅自组织车辆卸货转运是不允许的,出于快速清障和安全考虑,交通部门决定由高韶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派出货车转运救灾大米。

  在该中队的公示栏里,记者看到了一张经韶关市物价局核准的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吊及保管费的价目表。据该表,2吨以下的车辆,在100公里以上(龙归出口在京珠高速北行K106公里处,来回102公里)拖车费700元,吊车费720元,停车费每辆每天20元。拖车费和吊车费交通拯救中心至今还未向车主收取,考虑到该车是赈灾之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笔费用可以酌情予以减免。

  高韶公司:一千元计划捐灾区

  调查发现,1000元费用并不是交警和交通拯救中心所收,而是高韶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收的,其中包括240元的工人出工费,250元的来回油钱等费用。

  高韶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既有车辆还有8名搬运工在为该车服务,1000元的收费并非信口开河,因此车主当时并无异议。”随后从广州驾驶货车赶到的何某交付了有关费用1000元后,高韶公司出具了服务业发票。

  该负责人表示,既然广东中旅是为了援助灾民,高韶公司将把此次服务所得1000元捐给灾区。

  本报记者彭卫摄影报道

  

救灾车辆途中遭刁难?

  上图:发生事故的救灾车辆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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