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法防止投肥养殖污染水库水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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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17:23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8月13日电(记者詹国强)记者日前从湖北省水利厅获悉,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投肥养殖污染水库水体将受到法律制裁。 近年来,湖北省一些水库大量投肥(药)养殖,水质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据统计,湖北省53座大型水库中,投肥养殖的水库有21座;中型水库233座中,投肥养殖的水库有1
新修订的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养殖业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并从严控制投肥(药)养殖等行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湖泊、水库养殖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因投肥(药)养殖污染水体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