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首家有偿失物招领公司首月亏本97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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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1:41 西部商报 | |||||||||
有偿失物招领挑战拾金不昧 追踪 本报记者 杜凯 实习记者 朱振国 为您报道 甘肃省兰州市第一家失物招领有偿服务部正式营业已经一个月多了。昨日,记者再次采访了甘肃省“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李锦忠。据
得不到不配合 营业部常碰壁 耀辉爱心失物招领信息服务部负责人李锦忠告诉记者,由于营业部开业不久,相关部门对营业部的性质缺少了解,往往采取不配合的态度,导致很多业务成本加大乃至无法开展。李先生称,营业部经常接到环卫工人捡到外地身份证、本地医保卡的线索,为尽快归还失主,自己想通过通信部门查询对方电话号码或通过医保局告知失主,但总被对方拒绝。 最大一笔业务 收入20元 据李锦忠介绍,7月中旬,一位姓王的女大学生给营业部交来其母亲捡到的一个钱包。李锦忠发现,这个钱包里有外汇存折两个,银行卡6张、还有其他证件,仅存折上的存款就有价值十多万。李锦忠通过上网和钱包里记录的一个QQ号码联系,联系到了失主。之后失主给了他20元的辛苦费。这就是他们营业部开张以来作成的最大的业务。 为扬名 首月付出上万元 李锦忠称,为了扩大营业部的知名度和提高市民的认可度,自己所做的100多笔业务,70%以上都没有向失主收费,而自己还得贴钱给“拾主”一定的报酬。李锦忠还称,营业部目前对残疾人、失业人员、军人等都是免费提供服务的。 律师观点: 查询他人资料 违法 昨日,记者就失物招领营业部是否有权去相关单位或企业调取失主个人资料,以便找到失主一事采访了甘肃煜斌律师事务所的柳向奎律师。柳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公、检、法、司及律师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到有关部门调取他人的详细资料,这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是违法行为。柳律师建议李锦忠,可以按照失主的籍贯及门牌号去寻找失主。记者采访电信、医保等部门获悉,他们给李先生查询也是按规定办事,依照规定,任何个人都无权去查询别人的个人信息。 专家传经: 精打细算:失物招领如何赢利? 据李锦忠介绍,营业部目前每个月的开支在7000元左右。按做成一笔业务可获得50元左右的收入算,那么该营业部每月至少需要做成120笔业务才可保证不亏损。 兰州市城市学院社会科学系经济学罗副教授告诉记者,任何企业的发展都必须以赢利为目的,耀辉爱心失物招领服务部如果过多地依靠相关部门对其支持而不想办法另谋出路,很难在短时间内走出亏损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