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判决赔偿无法执行 男子当街拍卖判决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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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7:1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 日前,来自泉州的潘先生以公司代表的名义,在福州当街“拍卖”一份民事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是法院判给该公司的20.5510万元应还款和诉讼费,可是时隔一年多,仍未执行下来。 潘先生告诉记者,2002年9月,福州一公司向他们公司借款20万,至今分文未还。2005年6月,福州当地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福州公司在判决10日内返还20万元,并支付诉
法律人士称,判决书对于胜诉方而言,就是获得了某种权利。该公司转让的是法律确认的债权,应属合法。但拍卖判决书的行为不可取,法院也应加大执行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