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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出租车司机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8:4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 沈义) 近日,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理》)。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市民反映,该条例可关注的亮点较多,比较符合重庆实际。

  开的士要求初中以上文化

  《管理条例》规定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这意味着至少要有初中毕业证才可以开客车和出租车。除了文凭,《管理条例》还规定客运车辆驾驶员还必须在近三年以来,没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同时,对驾驶员年龄也作了规定,即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出租车跨营运区返程可顺带载客

  《管理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实行区域经营,不得开启空车标志灯驶入其他营运区域,不得从事起点与终点均在其他营运区域内的载客业务。这就意味着,出租车在跨区域载客后,返程也可顺带载客了。

  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从节约能源、方便市民出行的角度来说,返程顺带载客是应当允许的。只要出租汽车不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其他营运区域内的载客业务,就不会违背“区域经营”的原则,也不会损害班线客车和其他营运区域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利益。

  主城区禁止三轮车等从事客运

  主城区的城市道路上禁止三轮车、摩托车、人力车从事客运经营;禁止货运汽车、拖拉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客运经营。这是《管理条例》作出的硬性规定,不过,考虑到目前重庆市远郊区县的客运市场还不发达,有的区县仍然将三轮车、人力车作为客运交通工具,一方面方便群众出行,另一方面解决部分群众的就业问题,《管理条例》规定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可以决定是否准许三轮车、人力车从事客运经营。

  此外,《管理条例》还禁止汽车租赁经营者以提供驾驶服务等方式,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的士拒载最高可处吊销营运证

  《管理条例》规定出租车一旦出现拒载,或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或绕道、甩客、不使用计价器、不出具客票等情况,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管理条例》加大了对出租车拒载行为的惩处力度,这对市民出行是个好消息。

  《管理条例》还规定,在设有出租汽车发车点的火车站、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地,如果出租车不依次排队候客,也可处200元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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