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赔偿无法执行泉州一男子当街拍卖判决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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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9:4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钟和)一名男子高举着用红色大字写的“拍卖判决书”的大牌子,引来了二三十人围观。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来自泉州的潘先生以公司代表的名义,正在当街“拍卖”一份民事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是法院判给该公司的20.5510万元应还款和诉讼费,可是时隔一年多,仍未执行下来。 泉州铭鸿公司的代表潘先生告诉记者,2002年9月,福州天葵广告公司向泉州铭鸿房
记者了解到,潘先生并未对拍卖定出底价,也没有人表示想买。 前日,福建某房地产发展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林先生现在是该公司的董事长,但联系不上。 就公司拍卖判决书这一行为,记者请教了部分法律人士。福建世纪新安律师事务所陈少峰律师告诉记者,判决书,对于胜诉方而言,它就是获得了某种权利。既然是权利,只要法律无明文禁止,公民当然有权处置它。该公司转让的是法律确认的债权,按现行法律,如果真有人买走了判决书,那也是一种债权转让行为。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胜诉方拍卖判决书一举,反映了法院执行力的欠缺。从这个意义上讲,拍卖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法律的尊严、法院的权威、司法的信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表示,能否拍卖或转让判决书,法律虽无明确规定,但拍卖判决书的行为不可取,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向当地法院或其上级法院反映,让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法院方面,也应千方百计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图:判决书讨价虽高,但没人出价。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