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故事:出国留学办公证双方都放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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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9:50 法制早报 | |||||||||
□本报记者 张 娜 陈小姐今年28岁,由于工作成绩优秀,近期单位要派她出国留学。由于这是公派留学,陈小姐在出国前还要办个公 证。 陈小姐说:“凡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选派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前均须与国
有了这份公证,留学人员出国后如违反《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构成违约,要偿还协议中规定的有关费用,标准按照 《协议书》中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交保证金数额、违约金比例标准及有关说明》执行。这样也避免给国家造成 损失。留学人员也放心,不必为学费等一些出国后的事宜担心,对双方都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