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私接境外电视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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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0:00 每日新报 | |||||||||
据《北京晨报》报道12日,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北京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安装等各环节进行重点治理。 会议强调,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经营活动。不得设立卫星地面
<责任编辑:刘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