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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住了两年,户主竟不是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0:1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实习生郝丽彦;记者齐雪芳)昨日,付女士因丢失银行卡到派出所报案,没想到意外得知住了两年的房子户主竟不是她。

  据付女士介绍,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她,户主还是前任户主的名字,对方的户口还没迁走。记者了解到,付女士现在住在德源里103楼,是2004年10月买的两室一厅的房子。当时,她从报纸上看到出售房屋的广告,“当时挺着急,所以只草拟了一份协议。10月22日,
在北新道一办事处办理了过户手续,办完手续后他把房本给了我,当时谁都没在意户口问题。”付女士说,从2004年买房到现在,她缴水费、煤气费时都是拿着房本去,“现在的住址与身份证上的住址不符,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所以就想赶紧把户口迁过来。”付女士找不到以前房主的联系方式,邻居也都不认识那房主,她通过派出所的户主登记,知道以前的房主叫田建忠,后来可能在飞机场附近的蓝天楼买的房子。如果田先生看到报道或有认识田先生的人请与本报联系。

  律师对此提醒市民:在办理房产过户时,要在过户或交房前把户口迁入或迁出,双方可以在办理过户时签订有关户口迁移的协议,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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