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提醒考生及家长防范招生诈骗六大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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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0:29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8月14日电 (记者张敏) 为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非法招生行为,江西省教育主管部门日前“以案说法”,公布了招生诈骗的六大“陷阱”。这些案例表明,考生急于上学的迫切心理和家长寄希望于违规录取的侥幸心理,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首先,所有中介根本不具备招生资格,但他们盗用一些名校的名义招揽落榜生,骗取大量钱财后逃之夭夭。不久前,江西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校外人员假冒华东交通大学成人
第二,在高校租下办公用房,假借学校地址增强欺骗性,随意承诺内部指标或违规录取。江西公安机关查获有人假冒南昌大学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名义进行招生诈骗,其办公地点就在南昌大学一个租用的办公处所,导致至少130多名学生受骗。 第三,部分异地招生的学校,绕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随意缩改校名,在一些媒体上刊登夸大事实甚至完全虚假的招生广告。 第四,少数学校误导学生入学,比如将自考助学、证书培训说成学历教育,将学历文凭考试说成民办高等教育,甚至将名牌大学下设的助学机构招生说成名牌大学招生。 第五,利用在校的学生招揽同乡来校就读。学校以招来一个生源给多少报酬的方式,使一些在校生不择手段地骗取生源。 第六,有的招生单位以向求学者收取赞助费或者预交学费为由,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或押金。学生一旦对所选的学校不满意而要求换校时,招生单位又以不退抵押财物相要挟,使求学者进退两难。 江西省教育厅再三提醒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招生中介的宣传,如发现有人从事招生诈骗活动,可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录教育部门专业网站查询,或到学校实地考察,搞清楚招生的有关政策和相关费用。如果涉及到收费,务必将学校的收费凭据保留齐全。入校就读后,若发现有虚假招生行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退学退费。(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