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受贿10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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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0:42 法制周报-e法网 | |||||||||
身穿囚衣的文建茂被押至新田县法院前坪 文建茂再次受审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 文建茂走进法庭 <受贿与捐款> 被指控受贿10万余元 在2005年8月17日发出的“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新田县检察院一共指证文建茂有13项犯罪事实。11月14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该案,文建茂被指证
颇有意味的是,文建茂的妻子谢亚萍,在谈到文建茂的问题时坦言:“我不能说他没犯法,(他)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她坚持认为,文建茂虽然犯了法,但现在事情闹到这么大,在全国造成很大的影响,主要是有人在告状。她要求有关机关实事求是地处理文建茂的问题。 事实是,在文建茂被纪委“双规”以后,新田县教育系统确实曾经出现过一份有100多人联名的举报信。 司法机关查明,从2000年以后,文建茂陆续收受基建包头、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送的钱财。检察机关指控,文建茂受贿金额为109300元。 “上交”和“捐款”3.4万元 文建茂案一二审判决结果不同的关键所在,是文将受贿的3.4万元用于公务开支和扶贫帮困、社会赞助,是否纳入实际受贿金额当中。 那么,文建茂的上交款和捐款行为,是怎么发生的呢?记者为此采访了部分当事人。 侯廉顿是1998年任新田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的。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1998年开始到2000年那段时间,文建茂有过两三次交钱到财会室的行为。第一次是1998年3月,文建茂上交了一笔2万元的款项。 随后,他又上交了几次钱,每次都是几千元的样子。“机关财会室属于办公室管理,我们计财股是管理全县的系统经费。文建茂的钱并不交到我们这里。但他每次交钱,都会和有关人员讲,所以我们就都知道了。”侯廉顿的说法,得到了教育局机关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的证实,这位工作人员说,文建茂从二中调到教育局当局长二三个月后,就上交了一笔2万元的款子,这笔钱是别人送的。但那以后,他就很少直至没有再上交钱了。“人们就会怀疑,你刚到教育局二三个月,就有人送你两万元,那么局长位置坐久了,权力更巩固了,就没有人再送你钱?为什么后来就没有上交了?当初交这两万元是不是作秀?”这位机关干部的语气中,带着明显的质疑。 司法机关的调查,事实上吻合了侯廉顿和刘姓工作人员的说法。调查显示,在2000年以前,文建茂并没有被查证的受贿行为。 <张狂与低调> 二审出来后大宴宾客? 文建茂被二审判处缓刑以后回到家中,到底干了些什么?在新田县流传两个版本的说法。一个说法是,文建茂二审出来后,在家大放鞭炮,并大摆筵席,宴请宾客。在经历了几个星期的庆贺之后,文建茂开始了另一种生活——经常与原教育局几个同时受到处分的工作人员一起,喝酒打牌,有时还会打电话到教育局,要求重新安排工作。 对于这一说法,新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宋志华表示,他不知道有大宴宾客这回事情。新田县纪委副书记史柱香说,放烟花礼炮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新田有这样的风俗,凡是喜事都不放鞭炮,只有家里死了人才放。 妻子称他“出来后少出门” 文建茂的妻子谢亚萍则向记者提供了另一个版本的说法。她说,文建茂二审出来后,根本没有放鞭炮,只是一些亲朋好友来看望他,搞过几桌饭。“我家亲戚特别多,文建茂表亲就有50多个,隔三差五就有人来看望他,给外人形成了天天招待的印象。” 对于这段时间文建茂经常与人打牌的说法,谢亚萍也断然给予否认。她说,文建茂自己也知道犯法是件不光彩的事情,从看守所出来以后,白天基本上不上街,大部分时间在家里做饭,只有吃过晚饭后才陪自己出来散散步。 谢亚萍说,文建茂是学化学的,他回来以后就从二中请了一个教师,帮他下了一个制作教学课件的软件。这段时间,他大部分精力花在学习课件制作上,本来准备从下个学期起就到外地去应聘,准备当个普通化学教师的。 文建茂部分受贿情况 ★2000年4月5日,包工头周新成在文建茂办公室内送现金20000元; ★2000年4月17日,包工头李天明在文建茂办公室内送现金20000元; ★2001年8月某日,某百货站经理李元广在文建茂家送现金3000元,请其“照顾生意”; ★2001年8月某日,某校教师黄灶秀在文建茂家送现金3000元,希望解决进修问题和企业贷款; ★2002年、2003年农历大年三十晚上,黄灶秀两次分别给文建茂送现金2000元; ★2002年底,杜凌俊到文建茂家送现金1600元,请求恢复李光顺副校长职务; ★2003年5、6月份的某日,刘秋平到文建茂办公室送现金3000元,希望不通过招标发放得到石羊中学基建工程; ★2003年12月某日,周石宝在新田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室送文建茂现金1万元,以感谢其减免人寿公司应付新田县教育局手续费三万余元; ★2003年农历12月某日,某百货站经理李元广在郴州火车站旁一酒店送给文建茂现金1万元; ★2004年春节前某日,何志魏到文建茂家送现金1800元,竞争学生保险业务。 文建茂一年内三次受审 2005年8月17日,新田县法院一审:受贿款项109300元,有期徒刑5年。判决书认为,“其受贿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赃款去向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 2005年11月14日,永州市中院二审:实收贿赂44400元,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法院认为,用于公务、捐赠和上交局财务室的3.4万元“可从受贿金额中扣除”,另有30900元是“人情”不属受贿。 2006年8月10日,新田县法院重审此案。此前的5月31日,湖南省高院做出再审决定,称“一、二审认定被告人受贿犯罪的部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本报记者 朱春先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