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宁夏银川事业单位职工将享受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0:51 宁夏日报

  日前,银川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和财政局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后银川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均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知》强调,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事业单位缴纳工伤的保险费的初始费按照《关于确定全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执行。参加工伤保险的费
用由事业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向市(县)经办机构缴纳,工作人员个人不缴纳,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事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之积。缴费结算基数一年核定一次,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工伤条例规定执行。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记者 江澎)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