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张卫平专栏:为法学家失语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0:59 法制早报

  □张卫平(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法学界,经常有学者抱怨,在一些有关经济问题的立法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的往往是经济学家,而不是法学家;对一些重大的涉及经济领域的法律问题时,法学家们常常集体失语,患上了失语症。总之,在涉及法律问题的领域中往往难以见到法学家的身影。究其原因,按照苏力教授的说法,是因为法学界高端人才的缺失。苏力教授的这一观点,由于是在
一篇论述法学教育的文章中谈及的,因此也是从法学教育视角观察的结果,相信高端人才的缺失只是苏力教授所认为的原因之一。我同意苏力的观点,法学界高端人才的缺失是原因之一,没有优秀的人才,当然就没有话语权。苏力教授没有进一步说为何法学界缺失高端人才的原因,如果要说的话,话题也许又会转到法学教育的方法和知识积淀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笔者不想加以展开,笔者想谈谈这以外的因素。

  难以见到法学家的身影,这个判断往往是从比较的角度而言的,即与经济学家众多身影的出现相比较显现的一种状态。如果从这个角度讲,难以见到法学家身影是非常正常的。因为经济学家比法学家拥有更多的话语资源。经济学可以说是关于人类行为的理论,只要与人的行为相关的问题——排队、看电影、打球、扔垃圾、谈恋爱等等——经济学家都有发言权,而且有一大堆理论可供解释所用。有一种说法是,经济学是“帝国主义”,具有侵略性。它可以侵入到任何一个学科领域,著名的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就被称为经济学的“帝国主义者”。

  法学不同,法学虽然可以对法律问题进行解释,但法学主要是一种规范解释学。这种规范解释往往是以其他人文科学为基础的,法学本身不能成为基础性学科。一个简单的道理是,越是基础的理论其解释面就越广。由于法学的规范解释是一种第二层次的解释,因此无法与经济学等学科的第一解释或直接解释相提并论。

  但另一方面,只要归于制度建构时,法学家的声音就大起来了,制度建构的逻辑问题是法学家的长项。因为制度建构有一个规范整体和逻辑联系的问题,始终参与制度建构,尤其法律体系建构的法学家在这方面拥有专业话语权。不过,由于制度建构方面权力意志的干预,大大地降低了法学家的话语的分贝数,使得法学家们的权威受损,尤其是在制度存在缺陷和不足时。而在社会现象的原因分析方面具有优势的经济学家的话语较少受到权力意志的干预,相比较而言他们的声音更大一些(当然,一些经济学家被指责为有钱人代言,也极大的损伤了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的威望)。

  法学家对制度建构具有话语权,按说凡是涉及制度建构的社会问题,法学家们都有发言权。但问题在于,制度建构要求首先须对社会某一个需要规范的领域进行描述,而这不是法学家们擅长的,而是相应专业领域学者的“领地”。例如对于股市的规范。研究商法的学者当然有话语权,但面对我国这样非规范的股市时,习惯规范话语的商法学者恐怕就没有了多少话语权了。而经济学家不同,无论规范,还是不规范,因为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的行为的结果,这样一来经济学就都可以解释,尤其是不规范的社会现象更有解释的空间。按照经济学的说法,经济学就是预测的科学,这种说法有时候有点算命先生的感觉。

  法学不是预测,法学是关于规范建立和规范运作的学说体系。法学家是在该领域中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厘清相关专业问题以后,法学家们才对解决问题的方法予以规范和制度,并对此行使话语权,否则就可能导致“跑调”或“开黄腔”的结果。

  因此,面对股市中的某一个现象,法学家自然会集体失语,指责法学家们集体患上“失语症”是不公正的。此时的失语不过是一种等待而已,需要等待有关

证券股市的经济学家们争论结束以后(但经济学家们往往也争论得无止无休),才能就其制度建构发言,这时经济学家们已经提供了制度建构的基础知识平台,法学家是在这个知识平台上进行制度搭建工作的。还应当注意的是法学家,尤其是大陆法系的法学家们的主要作用是法律解释,是关于法律运作的理论阐释,法律制度建构方面并不是他们的日常工作,在一个领域中不可能反复重建制度规范,虽然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补充。

  改革的年代更多的是探索,是摸着石头过河,即使有理论指导也是基础学科先行。在探索的时期,法学家们的发言将有可能导致探索的固化,从而丧失探索的意义和价值。因此,我们在社会变动期间,在探索的过程中,法学家们总是小心翼翼,谨慎从事,这样的态度是正确的,也是正常的。当然,法学家应当“该出手时就出手”。法学家们具有广泛的知识无疑是扩大话语权的基本要求,但法学家毕竟不是法学专业以外的专家。所谓“复合人才”只是相对而言,复合面越广,其专门程度就越差,这是一个矛盾。法学家群体的存在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只应当在自己的领域有发言权,法学也不大可能具有“帝国主义 ”的性质。其他学科可以“侵入”法律领域,而法学不能大范围或经常地侵入其他学科领域,因为法学不是一种基础性学科,某种意义上是具有工程技术类含义的学科。因此,只有在这一领域才能更多地见到法学家的身影。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