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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局就所谓29万吨陈化粮事件公开辟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1:01 国际在线

  近期,有海外个别媒体报道了一些关于北京市粮食局采购29万吨陈化粮,又在2006年售出这批陈化稻谷的消息。北京市粮食局新闻发言人指出:此消息与事实严重不符。

  据千龙新闻网记者采访市粮食局相关负责同志了解到,2004年3月初,北京市粮食市场大米价格出现波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粮食局"8个主销区及6个主产区充实地方储备粮食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1号)的要求,为稳定粮食市场,确保首都粮食安全,市粮食局去黑龙江等地采购稻谷。

  由于当时恰逢全国部分大中城市大米价格上涨,造成稻谷粮源偏紧。在国家有关部委积极协调和黑龙江省政府大力支持下,当地各级粮食部门积极组织安排货源。根据国家建立长期稳定产销合作关系的要求,本市与黑龙江省签订了有关协议,落实长期年度计划10万吨;落实东北当期采购计划29.5万吨。

  市粮食局按照国家标准采取接受稻谷单位进行入库质量检验、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检的方法,共实际接收入库稻谷28.7万吨,均有接收单位及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因此,海外个别媒体报道所称采购29万吨陈化粮与事实不符。

  由于产销两地气候差异等原因,稻谷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会出现质量变化,可能出现少量比例的陈化。2006年4月初,北京市粮食局根据国家五部门2006年1月份《关于陈化粮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严格检验,将28.7万吨稻谷中的3.1万吨陈化稻谷,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了定向销售工作。参与竞标的企业均为工业用酒精和饲料加工企业,均具备国家规定的陈化粮购买资格。销售工作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农发行北京市分行及北京市粮食局等部门共同监管下进行。

  同时,加强市内和省市间监管协作,严防陈化稻谷流入口粮市场。其中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粮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管粮食出库过程;二是向中标企业所在省、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发函,通报中标数量并要求按规定协助监管;三是做好出库监管,保证拉运单位与中标企业一致;四是做好入库监管,现各中标企业所在地粮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开出相关证明,确认所购陈化稻谷已运入各地企业仓库。

  经过上述监管措施,正常轮换的3.1万吨陈化粮已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并未流向口粮市场。因此,海外个别媒体报道所称29万吨陈化粮已流入口粮市场,与事实不符。

  按照《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市储备粮轮换从2003年起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即:以储备粮储存年限和品质控制指标为依据并确定轮出储备粮投放给口粮加工企业、经销商或饲料、酒精加工企业;结合品种、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经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北京市分行协商一致后,在每年年初联合下达正式的年度轮换计划;每个季度联合召开粮油价格形势分析会,分析粮食市场形势,共同决定市储备粮轮出、轮入的具体时间、品种、数量和基础价格,通过不同类别企业的公开竟价方式,完成储备粮的日常轮换工作。因此,海外个别媒体报道所称市粮食局借轮换储备粮之机牟取暴利,与事实不符。

  另据记者了解,海外个别媒体报道所称"专案组"一事,事实上是本市有关部门为打击市场上个别粮食企业违规行为进行的联合查处行动,所查出的陈化粮已被有关部门查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与政府定向销售的3.1万吨陈化粮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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