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如此 “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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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3:15 法制晚报 | |||||||||
欢迎如此 “霸王条款” 据《时代商报》报道,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对外公布了“十条禁令”。按照禁令,今后,该公司的员工一律不得参与经营桑拿浴、洗车等与“水”相关的行当。 在电信、邮政、电力等行业,一些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或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
从严格意义上讲,该公司的禁令也算是一种“霸王条款”。因为,从国家的法律法规来看,与“水”相关的行当是任何人都可以参与经营的,但显然自来水公司的员工从事与“水”相关的行当更容易“以权谋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制止“近水楼台”的行为显然不妥,可是用行业内部“法规”制约就显得更为妥当一些。 但有人也许会担心,这样的“霸王条款”是否涉嫌违反有关规定?法未禁止皆可为,但自由权利的行使并不意味着在所有层面上都符合标准,鉴于垄断行业员工的特殊身份与地位,以内部规定的形式加以限制应该无可非议。王旭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