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乘客告机场高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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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4:0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赵志雪)机场高速收费再次引来消费者不满。由于高速路大修封闭却照常收费,一名消费者将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邢先生向法院起诉称,2005年7月25日,他乘航班抵京后,从北京国际机场搭乘出租汽车去石景山。车行至天竺收费站时,收费站工作人员收取高速路车辆通行费10元。然
邢先生认为,他按规定缴纳了高速路全程车辆通行费10元,但在高速路上行使的距离却不足机场高速公路全长的一半。高速路在半路就封闭了,而首都高速公路公司却仍然按照全程高速计收车辆通行费用显然于理不合。要求对方返还高速路车辆通行费人民币5元。J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