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大走私案3名涉案罪犯减刑由死缓减为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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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4:31 国际在线 | |||||||||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厦门特大走私案涉案人员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的减刑案件,并根据上述三人在死缓刑执行期间的悔罪表现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刑事裁定,对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分别原系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建省石油总公司总经理
三罪犯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福建高院依法定程序,根据《刑法》第29条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的规定,对庄如顺等三名罪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福建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