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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政策扶持水库移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5: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每人每年六百元至少扶持二十年

  据新华社电新华社13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意见》指出,我国目前有必要也有能力加大对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

  《意见》明确,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
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根据《意见》,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意见》明确,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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