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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黑社会保护伞 四会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国阳获刑8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6:2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据新华社电广东肇庆四会市公安局民警龙杰锋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龙兴社”为非作歹,四会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国阳不仅不依法查处,还为“黑老大”龙杰锋充当“保护伞”。此案日前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国阳和另一名充当“保护伞”的警官张伟洲分别被判处8年零6个月和6年有期徒刑。“龙兴社”的31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到1年零4个月不等的刑罚。“龙兴社”是一个自1999年起在广东肇庆四会市横行6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的“黑老大”竟然是当地公安民警龙杰锋。在“警察”身份的掩盖之下,龙
杰锋迅速组织起以他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龙兴社”。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以来,“龙兴社”以四会市罗源镇籍人员为基础,以龙杰锋为头目,多次在四会市城区及周边地区实施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打架斗殴,造成多人死伤。

  龙杰锋如此作恶多端,为何能在警察队伍藏身6年之久?原来,四会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国阳和治安管理股原股长张伟洲一直为其充当“保护伞”。法院认为,陈国阳、张伟洲多年来担任龙杰锋的直接领导,明知道龙杰锋有犯罪行为,却不依法履行职责,甚至作假证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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