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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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0:52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毛晓梅)据保监会昨天消息,保监会日前颁布了我国首部规范健康保险经营行为的法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根据规定,1年期以上的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1年及以下期限的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可进行费率浮动;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可根据投保团体的具体情况,对保险金额、给付比例、除外责任等产品参数进行合理调整。《办法》强调,健康保险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应当报保监会审批或备案。否则,保监会可责令停止销售该产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