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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 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1:3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编者按

  为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全总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这是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
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

  日前,中华全国总工会举行了“全国部分省市工会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座谈会”,总结交流了各地工会开展“创建”活动的做法和体会。为此,本报继续在《看各地如何创建和谐企业》专栏中,推出相关报道,更广泛地介绍各地工会开展“创建”活动的典型经验和积极探索,敬请读者关注。

  天津:推出和谐企业评价体系

  本报讯(记者赵永智)为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日前,天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召开“天津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暨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计划工作推动会”,明确提出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等级、标准。

  据介绍,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为A级、AA级、AAA级三个等级。评价标准包括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工会组织建设、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职工素质教育等内容。

  “创建”活动采取企业创建、申报,三方会议考查、评审、命名、表彰的方式进行。今年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由企业对照标准,首先从A级申报,申报前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A级标准的基础上方可申报AA级企业,连续两年评审为AA级标准的可申报AAA级企业。

  经考查验收、公示,审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统一命名,颁发信誉奖牌和证书。年内将有部分企业首先成为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争取用3年时间使全市企业普遍达到A级标准。

  根据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确定的各方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加强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和推动的工作要求,市总工会将根据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基本条件,结合工会工作,加强指导和推动。重点放在国有及其控股的公司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劳务组织,在工作内容上将重点放在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上,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带动工会各项工作,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市总工会已经确定,要按照市委2006年工作意见提出的“坚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职工收入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稳步增长”的要求,认真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市所有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不分规模大小、不分效益好坏,都要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

  要根据不同情况,把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应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进行协商,切实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要求落到实处,使广大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

  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就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等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特困企业相对集中的行业可采取“捆绑式”的做法,由企业上级组织,就职工债务清偿、基本生活费发放等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基本生活费发放的保障机制。

  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要普遍推行工会与劳务队和工程项目部三方签订工资协议的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广西:与维权机制对接激发动力

  本报讯在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提出,“创建”工作必须与工会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互相促进。

  与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相结合。企业民主管理是落实职工民主权利、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重要保证。没有职代会制度,推进劳动合同和创建和谐企业活动的工作就会缺乏坚实的群众民主参与基础。

  与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有机衔接起来。集体合同以职工个人劳动合同为基础,同时又规范着劳动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对保护职工的整体利益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要与工会组建工作紧密结合。只有把工会组织建立起来,职工维权才能有一个坚强的牢固的基础。当前,要集中力量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餐饮、销售等行业建立工会组织,把这些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帮助、指导他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外,还应当与“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相结合、与开展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相结合、与普法工作相结合,总之,只有与工会维权机制对接,“创建”活动才能拥有更大动力。(桂工)

  洛阳:四项制度助推“创建”

  本报讯(记者赵永智)去年以来,河南省洛阳市总工会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大局,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在全市广泛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通过制度建设,推动“创建”活动长效机制的建立。

  洛阳市位于河南省西部,是一个大中型企业比较集中的重工业城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480多家,其中国家“一五”期间投资兴建的156家大型企业有7家落户洛阳。全市现有职工70多万,加上进城务工人员,职工近百万。

  为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市政府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各企业及时转发了文件,制订了方案,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在全市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创建”活动工作格局。

  建立考核制度,实行量化跟踪管理。制定出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细则》,对“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尽可能地进行细化和量化,考核内容包括4大类26项,使企业在开展“创建”活动时有了遵循的标准和尺度,增强了“创建”活动的可操作性,也推动了“创建”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建立责任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市总工会把“创建”工作的责任目标,分解到机关各相关部室、产业工会和所辖县(市)区工会,并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举全会之力狠抓落实。通过分解责任目标,在工作中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一拖集团公司、洛铜集团公司、石油一建公司、洛阳耐火材料集团公司等一大批骨干企业还将“创建”活动的责任目标分解到子公司和二级单位,并与子公司和二级单位的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到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建立表彰制度,激励企业创优。全市“创建”活动每两年表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申报、审核、公示、确认评选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授予奖牌,颁发荣誉证书。

  建立督察制度,确保全面推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察组,通过“两看四查”,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看企业工会组织是否健全,职工之家建设是否规范;看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制订的“创建”活动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否认真履行,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查职代会制度是否健全,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查社会保险制度是否建立,企业在效益增长的同时是否给职工增加了工资;查安全生产制度是否落实,职工的工作环境是否合乎要求。

  江西:衡量“创建”有明确标准

  本报讯从2006年起,用三年时间逐步在全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日前,江西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方案全面启动。

  创建方案明确规定了和谐企业标准,其中包括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开展平等协商或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五大保险;认真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等。

  按照和谐工业园区标准,有40%的企业达到和谐企业标准的,认定为县级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有60%的企业达到和谐企业标准的,认定为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有80%的企业达到和谐企业标准的,认定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

  在年底组织的达标评价活动中,分别达到县级、市级、省级标准的工业园区和县级工业园的达标企业,相应地分别由县级、市级、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表彰并授牌。(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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