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受贿3.2万 劳教副所长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1:53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阮磊 为您报道 为了筹措集资建房款,竟然伸出黑手收受贿赂。昨日记者了解到,甘肃省第一劳动教养管理所副所长陶某涉嫌受贿3.2万元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买房副所长收了3.2万元

  昨日,记者了解到,2005年8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时发现,甘肃省建五公司第一分公司第五项目部于2002年至2003年承建甘肃省第一劳动教养所某大队宿舍楼以及食堂工程期间,项目部经理李某及副经理黄某曾数次给省劳教一所主管基建工作的副所长陶某送大额现金。2005年12月,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陶某受贿问题进行了查处。一周后,陶某在接受审讯时如实供述了其收受省建五公司第一分公司第五项目部黄某、李某现金32000元的事实,并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之后,纪检部门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指控 涉嫌受贿被公诉

  公诉机关经审查查明,2000年4月,陶某调任省第一劳教所副所长后,分管该所生产和基建工作。2002年4月,省建第一分公司第五项目部承揽修建了省劳教一所某大队宿舍楼和一个餐厅工程。为了让陶某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给予关照,2002年5月,省五建公司第五项目部副经理黄某在省劳教一所陶某床上放下现金1万元。随后陶某便将这些钱放进了办公室里间的抽屉里。同年8月与10月,黄某再次将1万元现金放到陶办公桌上。连续拿到3万元后,陶某将这些钱全部用于自己在省劳教一所银滩大桥家属楼集资建房。2003年春节前,陶某在办公室收受甘肃省建五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送来的用信封装着的现金2000元,全部用于日常开支。在审讯中,黄某称贿赂陶某是为了让省劳教一所及时支付他们的工程进度款而送的,而这3万元全部是由李某所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陶某无视国法,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审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