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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店洗坏衣物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2:0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经策)不可干洗的衣服被误贴上了可干洗的标识,洗衣店将衣服洗坏后被告上法庭。8月11日,怀柔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映辉洗染有限公司赔偿马某衣物款1400元。

  5月中旬,原告马某将三件衣服送到北京映辉洗染有限公司干洗。5月31日,洗衣店找到马某说,其中一件衣服在干洗中出了问题,变得非常坚硬,多处裂缝,无法再穿。双方
经协商,洗衣店同意为马某新买一件同样的衣服,如果一个月内买不到,则赔偿其损失1400元。一个月过去后,被告洗衣店未履行这份补偿协议,马某将对方告上法院。

  庭审中,北京映辉洗染有限公司出具了北京市洗染行业协会质量检测中心对被洗坏衣物的检测结论,结论称“衣物标识误导,此衣物不耐干洗溶剂,不可干洗”,但衣服上却有可干洗的标识,被告认为其不应对事故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认可的情况下,单方面委托本行业自治组织进行的检测,不予认定,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真实有效,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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