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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公司疏于道路管理判赔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2:0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一辆小公共汽车因撞上有缺失的桥墩隔离板导致车内3名乘客受伤,并为此承担了上百万元的损失。因认为桥墩产权人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疏于管理,小公共公司将首都公路发展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首都公路发展公司赔偿小公共公司30余万元。

  2003年11月28日晚8点,京密小公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司机赵书春驾驶公司中型客车
行驶到顺义区京沈路六元桥下时,与公路中心的隔离板相撞,造成3名乘客受伤。交通队认定赵书春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需赔偿3名伤者共计101万余元损失,客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首都公路发展公司是六元桥下桥墩的产权人,为保护桥墩不受过往车辆撞击损坏,该公司设计并在桥墩周围安装了圆形隔离板。此隔离板的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且事故发生时,隔离板有一段圆弧缺失。

  市二中院认为,虽然交通队认定小公共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但首都公路发展公司的隔离板存在危险隐患,加重了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双方均应赔偿伤者损失。因此判决首都公路发展需赔偿小公共客运公司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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