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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赢了官司却慨叹“不如不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2:1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记者赵福中 本报实习生程瑞林  

  40岁的何开明怎么也没想到,一次工伤意外,不仅让自己落下6级伤残,也让一个原本幸福的家散了。更让何开明料想不到的是,为维护权益他无奈借下1万余元高利贷,可打赢了官司,在拿到法院强制执行的4500元后,就因被告已无执行条件,使他无法讨回剩下的5万余元赔偿金。现在丧失劳动能力的何开明,只得在靠好心人的帮助中艰难度日,等待着希
望。

  2005年1月30日下午,贵州振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分公司在对贵阳市尚义巷23号一栋楼房进行拆除时,一堵3米高的墙体发生自然倒塌,正在低处工作的何开明被墙体压伤。工地负责人在把他送到医院后,得知要交纳5000元手术费,就又把他带回工地工棚中,找人用草药治疗。经过一个月的治疗不见好转,才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把何开明送到贵阳市一骨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何开明左股骨中上段陈旧性粉碎性骨折;左胸第六、七、八肋骨陈旧性骨折,左膝关节僵直,法医鉴定为6级伤残。

  何开明住院18天,发包方天鸿公司在为他垫付16620元医疗费后,就不再过问了,而振新公司五分公司也不管不问,何开明只好拖着未愈的伤体出院。

  何开明告诉记者,在三番五次要求赔偿无果后,2005年4月19日,他找到了贵阳市云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以“天鸿公司、振新公司五分公司与何开明不存在劳动关系,属劳务关系”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为了讨个公道,何开明决定打官司,为此他借了12060元的高利贷,将振新工程有限公司五分公司、贵州振新建筑工程公司、贵州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并告上了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2005年7月6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贵州振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分公司、贵州振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有连带责任,应支付何开明各种费用61920.11元。

  然而,何开明并没有如愿拿到所有赔偿,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他只拿到4500元。为获得剩余赔偿金,何开明不得不拄着拐杖每周两趟往法院跑。

  为了还高利贷,何开明的妻子离家找钱至今未归,而三个孩子两个智障,他自己的伤口又开始发炎、流脓。何开明感慨道,原本以为打赢官司,赔偿就没问题了,没想到成了现在这个样子,早知道还不如不打这场官司。

  7月31日下午,就何开明人身损害赔偿案,记者采访了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此案执行法官。该法官介绍说,他们已封了振新公司和五分公司的财产,在已支付的4500元赔偿金中,有500元还是法院变卖两家公司财产获得的。现在两家公司账户中都没钱,对方没有执行条件,法院也没办法。

  就此,记者采访了法律界有关人士。一位人士认为,从表象上看,何开明事件似乎是一起简单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但实际上却涉及法律法规的完善、社会救助及劳动保障体系的建设等更深层的问题。目前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法律上还存在真空。比如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就未将农民工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等追索医疗费和赔偿的法律事项列入受援范围。对于农民工的权利保护,法律法规缺少强制性的保护措施和必要的处罚手段,维权只能是一纸空文。

  该人士说,由于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尽管仲裁机构与两级法院采取了各种措施降低仲裁和诉讼门槛,但对大多数人而言,维权时效与诉讼成本仍然较高。他们即便胜诉了,支付的成本与收益之间也严重失衡,这也是目前为什么有80%的农民工在受到侵害时或无奈放弃、或用非正常方式去谋求解决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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