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车窗盗司机窃贼被判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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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2:2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文创实习生陈晨)一人敲司机座位旁的车门,示意司机朝后看,另一人乘机打开副驾驶座位的车门,提走内装1.69万元的提包。日前,渝中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一聋哑人3年有期徒刑。 去年12月26日中午,在渝中区道门口附近,聋哑人郭某和另一聋哑人趁堵车之机,采用敲车窗的方法,分散司机的注意力,并迅速提走了司机放在车内的提包。
司机下车去追,在群众的协助下,将提包男子郭某捉获。被追回的提包内装有1.69万元现金。 法院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