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巨额贿赂 挪用巨额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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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2: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8月14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淮南市政协原副主席从善明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从善明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是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的。2005年11月25日,从善明被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经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从善明在1994年至2005年担任淮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组织部长、市委常委、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管委会主任、淮南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人事安排、干部提拔、推荐、调动及资金使用、工程承包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归个人使用。从善明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侯伟董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