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博览会维权行动全面展开 侵权企业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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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3:24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黄信 实习生 覃媛 阙琳晶)8月14日,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在南宁举行维权行动新闻发布会。南宁市族一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在发布会上就侵犯中国-东盟博览会知识产权事件公开发表致歉声明。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东盟博览会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全面展开。 近年来,随着中国会展业持续、快速发展,涉嫌侵犯展会知识产权的纠纷与投诉也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秘书长助理农融代表博览会秘书处在新闻发布会上郑重声明:未经博览会秘书处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专有名称。博览会秘书处将采取法律手段,不遗余力地打击各种侵权行为,维护博览会的合法权益。 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对“中国-东盟博览会”享有专用名称权。在2004年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及2005年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筹备过程中,博览会秘书处通过与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签定“合作伙伴关系”、“指定产品或服务”等协议,以特许企业有偿使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专有名称的方式,筹集办会资金,为两届博览会成功举办提供了资金保障。然而,自2004年初以来,族一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未经秘书处授权,在其多家分店擅自使用“中国-东盟博览会指定快餐”等博览会专用名称及中国-东盟博览会会徽、英文名称缩写,严重侵害了中国-东盟博览会知识产权。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在各媒体上刊登律师函、声明以示警告无效后,对族一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22日主持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族一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和解,并应博览会秘书处的要求作出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并保证今后规范经营,不再出现类似的事情。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积极配合“蓝天会展行动”,首次对商家侵权行为提起法律诉讼,有效地维护了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品牌资源,为加大展会对各种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树立了榜样,也为展会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规章制度提供了借鉴。编辑:韦怡作者:黄信 覃媛阙 琳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