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履新领导需签订廉政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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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3:25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郭少峰) 教育部党组日前规定,凡新任(含提任、转任、调任、连任)领导干部,应在任职后一年内接受廉政专题谈话或培训,并与部党组签订“廉政承诺书”。教育部党组日前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制度的办法》、《关于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六个不准”规定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
教育部党组规定称,如有群众反映领导干部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和驻部纪检组可根据情况用书面形式进行询问。根据教育部党组要求,相关领导干部应在收到函件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根据规定,机关领导述职述廉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