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名童工每月罚50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3:33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8月14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丁麟宏 王宏田)记者今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我市将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专项检查,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将被重点监管。 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使用童工的“重灾区”是个别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有的私营企业老板认为童工好管理、工资低,因此使用童工的现象时
这次专项活动将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身份核查登记材料、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在健康检查、禁忌工种、工作强度等方面执行特殊保护规定情况;检查中介机构求职人员身份核实登记材料等。检查范围包括纺织、服装、制鞋、箱包、矿山、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招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单位,重点是城郊结合部和乡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在检查中,凡发现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予以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则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并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和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