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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学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 推动可持续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3:3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实习生 温驷昌 记者 周仕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这部重要法律,推动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8月14日,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举行学习宣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座谈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正铀、自治区副主席吴恒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新《义务教育法》重新界定了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首次明确了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一系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和机制,强调各级政府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中小学校,不得办重点校、重点班,确保弱势群体子女能够公平享受教育权利。

  新《义务教育法》还首次将素质教育的要求写进了法律,使素质教育上升为一种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中小学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强调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突出了教育公平、公正和均衡发展的现代教育理念以及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及要求。并且该法通过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在实行义务教育中的职责和强化对法律主体不作为、乱作为的罚则,凸显了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立法新理念。

  张正铀在座谈会上说,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发展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也将翻开崭新的一页,对于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实现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张正铀要求,要全面准确把握新《义务教育法》的丰富内容,结合我区区情,全面学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全面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内容要求,正确认识必须履行的义务教育的职责,提高责任感和依法行政能力。要广泛宣传新《义务教育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研究新情况,提出新举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新《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

  吴恒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的规定,切实抓好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当前,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为契机,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工作水平,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建立完善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二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三要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四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困难群体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五要加强对新《义务教育法》实施的督导检查。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领导也就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作了发言。编辑:韦怡作者:温驷昌 周仕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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