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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公共场所都装应急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3:45 北京晨报

  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新标准有望年内出台

  本市关于地下空间使用更为详细的安全标准有望年内出台。昨天,市政协委员钱宏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关部门在对他今年“两会”上提出的“关于民用住宅楼地下停车场、安全通道、楼梯增加应急设施,预防突发事件的建议”的提案给予了答复。按照新拟定的规定,本市地下公共活动场所必须加装应急照明设施,且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30
分钟。

  ●委员建议 新建住宅必须安装应急设施

  钱宏伟委员昨天向记者表示,眼下北京市新建居民楼越来越多,但不少住宅楼存在着亟待解决的安全隐患。他说,新旧住宅中,多数居民地下车库、安全通道、楼梯间等场所没有应急照明设施、安全指示灯等设施。

  他说,这种情况下,一旦整幢楼房发生突发事件(停电、失火等),首先要切断电源,地下车库、楼层、楼道、安全通道将一片漆黑,居民在慌乱中极易出现危险。如果没有对应的应急系统,将会给居民的安全造成威胁。他呼吁,新建居民住宅楼,在建设开发设计中应考虑在地下车库、安全通道、楼梯间等“安全出口”处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及安全出口指示灯。“这应该成为新建居民住宅通过验收的前置条件。” 另一方面,对于已建成的居民住宅楼作重点检查、改造。

  ●权威解答 新安全标准有望年内出台

  对于增加应急设施的问题,本市在已公布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使用地下空间要“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目前按照上述规定,市建委和市人防办正在制定更加详细的“安全使用标准”,安全使用标准中进一步规定,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馆、招待所以及作为居住等场所,“地下空间疏散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应设置火灾疏散应急照明灯,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Lx;其位置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下;疏散应急照明和备用照明其连续供电不应少于30分钟。”此标准正在研究中,经市政府批准后有望年内执行。

  权威追访

  ●市建委房屋租赁处处长 罗洪京

  市建委房屋租赁处处长罗洪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建委目前正在与人防办共同制定“地下室安全管理办法”,该规定将对地下室的卫生、消防、人员数量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详细的规定,从而保证地下室居住安全。罗处长表示,该规定目前正在加紧制定中,因涉及到两个部门,且出台会提交市政府审议,并根据审议结果作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因此具体出台时间不好确定,但是市建委一定会加快工作效率,争取年内能够出台。

  新闻背景

  近八成地下室存在消防隐患

  市建委在给钱宏伟委员的答复中表示,本市普通地下室中无应急灯、疏散标志不清等现象确实存在,尤其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成的居民住宅楼中问题更加突出。近几年,居民楼房地下室及人防工程使用和出租行为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各种安全隐患十分突出。截止到2006年2月,全市普通地下室14965处,1400多万平方米(不含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在市建委对普通地下室清查整治发现的各类隐患中,消防隐患十分突出,占问题的78.1%,对于消防器材过期、无应急灯、疏散标志不清等问题,均作为检查重点,一经发现,立即要求管理单位整改。

  晨报记者 贺岩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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