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哥”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3:45 北京晨报 | |||||||||
据检察日报报道 近日,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理》)。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条例》规定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这意味着至少要有初中毕业证才可以开客车和出租车。除了文凭,《管理条例》还规定客运车辆驾驶员还必须在近三年以来,没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同时,对驾驶员年龄也作了规定,即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管理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实行区域经营,不得开启空车标志灯驶入其他营运区域,不得从事起点与终点均在其他营运区域内的载客业务。这就意味着,出租车在跨区域载客后,返程也可顺带载客了。 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从节约能源、方便市民出行的角度来说,返程顺带载客是应当允许的。只要出租汽车不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其他营运区域内的载客业务,就不会违背“区域经营”的原则,也不会损害班线客车和其他营运区域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利益。 主城区的城市道路上禁止三轮车、摩托车、人力车从事客运经营;禁止货运汽车、拖拉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客运经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