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受害人获赔17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3:54 山西晚报

  新房甲醛超标致儿童死亡案宣判

  新华社北京8月14日专电(记者杨步月)记者日前从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获悉,一起新房甲醛超标致儿童死亡案件近日在福建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装饰公司和地板销售公司承担同等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原告人民币17万余元。

  据悉,2004年5月,林先生将其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的新房以包工和部分包料形式,承包给一家装修公司和一家地板销售公司进行装修。8月下旬,林先生夫妇与其4岁女儿搬入新房。

  2005年6月11日,林先生的女儿突然患急性白血病,后因治疗无效于8月27日死亡。

  女儿被诊断出急性白血病后,林先生即委托福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新房主卧的空气。据该监测站做出的监测报告显示,新房装修一年后,空气中的甲醛含量仍然超过国家标准的4倍。林先生认为,装饰公司的装修行为对他家的空气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直接导致他的女儿患病死亡,遂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36万余元。在庭审中,林先生的代理律师出示证据说,世卫组织2004年6月已把甲醛由原来的二类致癌物质提升为一类致癌物质。

  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主任宋广生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室内环境中的污染物对儿童健康的伤害。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