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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成为提拔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4:5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本报记者李伟 刘静是省直某单位一名业务骨干。由于工作繁忙,好几次参加培训,单位领导都以工作名义半途将她召回。一直想“充电”的刘静为此苦恼不已。

  随着四川省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的出台,对这样的“
召回”,刘静可以大胆地说“不”。记者11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已正式施行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要尊重和维护培训计划的严肃性,确保培训任务完成。

  不服从调训,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全体干部均为干部教育培训对象,享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这一点。

  按照实施办法,干部教育培训主要由干部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干部培训需求选派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脱产培训,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进行考核,按要求完成上级和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下达的调训任务。干部所在单位要支持干部参加规定的培训;干部本人必须服从组织调训,对不服从调训或违反培训纪律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调训干部无疑会在某种程度上耽搁工作,如何解决工学矛盾?可以随时抽调干部进行培训吗?实施办法明确:实行干部调训申报审批制度和预告制度,即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要向干部所在单位或干部预告。

  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评先进和提拔任用

  组织安排的培训,有的干部不积极参与,先“签到”后“溜号”。如何约束这类干部?

  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实行干部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并作为干部考核和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干部参加党校和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院校的脱产培训、岗位培训、任职培训和业务培训,均要进行严格考试考核;干部参加社会化选学、在职自学等,也要建立相应考核标准。

  省委组织部和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将引进和探索适合不同层次干部特点的考核方式,综合运用网上在线考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即兴演讲、现场问答、案例分析、论文答辩等现代培训考核方法和手段,对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干部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相关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进行考核。

  干部培训考核结果进入干部档案,与干部考核、评选先进、提拔任用等结合起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调训,或参加培训未达到规定要求、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先进和提拔任用。

  培训机构实行准入制度部分干部参加培训积极性不高,除自身原因外,主要是因为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质量不高。为此,实施办法强调创新教育培训内容,根据干部特点和培训内容的要求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积极推广课堂讲授、专题研讨、分段学习、拓展训练、社会实践等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

  我省已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理念,吸纳和整合党校、行政学院等高校资源、社会资源及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为干部教育培训服务。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建立社会培训机构准入制度,根据准入标准进行资质审查和认证。对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机构及时整顿或调整,重点项目将继续进行比选(招标)培训。

  除传统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外,实施办法还强调,今后将加大对干部政策法规、文化素养、技能训练的培训。有关部门将严格挑选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讲授能力较强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同时,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到党校授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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